12月1日,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将正式施行。施行后,参与网络电信诈骗者将会在金融、电信网络和信用三方面面临惩戒措施。
对帮信群体威慑作用更明显
金融、电信机构应尽到核实义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认为,反电信诈骗是一个综合的措施,应该以预防为主,《惩戒办法》的目的,也是希望通过加大犯罪惩罚的力度,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来预防犯罪。
刘德良认为,对于直接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而言,最大的成本在于刑法处分,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相比之下这些惩戒措施带来的震慑作用有限,但对于那些起辅助作用的帮信者,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但刘德良也提到,在威慑帮信者,让他们不敢出借、买卖银行卡、身份证之外,金融、电信机构做好风险防范、尽到核实义务是更根本的解决方案。
“机构切实做好身份比对,保证人证合一,而不是凭借一张他人身份证甚至复印件就能通过审核,才能从根本上让那些出借、买卖证件失去意义。”刘德良建议,在对假冒、出借身份的人追责之外,也应该立法对审核不到位的机构进行追责。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刘亚洲
编辑 杨珒 责编 魏孔明https://finance.sina.com.cn/tech/roll/2024-12-02/doc-incxxncs99685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