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络话语权规制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
辩证地分析,一味强调网络话语权消极的一面,甚至视其为洪水猛兽则对人类的发展有害而无利,事实上任何事物均存在消极与积极两个方面。我们做一个简单的思想实验,试想如果将网络话语权限定为极少数经过事先审查的主体享有,网络将失去其特有的魅力,或许正是网络提供的虚拟环境,才让我们得以在电脑前自由自在地交流,也能使我们近乎同步地得到感兴趣的信息,网络世界呈现的万花筒一般的绚烂多姿才是其真正引人入胜所在。
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法律在提供保护一种利益的同时,应当考虑对另一利益予以拒绝是否符合“效率”的原则,并对此做出判断和取舍。“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16〕按照法律经济学理论,“任何一项新制度的变迁、确立和实施,都是要支付成本的。”〔17〕而其成本包括立法成本和执法及司法的成本。“在国外的实践中,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作为强制性要求进入立法过程,最先是在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总统12291号行政命令加以采用,要求任何潜在经济影响超过1亿美元的行政立法案必须通过成本效益分析,并且只能制定效益大于成本的行政立法。德国、日本、英国等立法法中都确定了成本效益分析原则。”〔18〕我国《立法法》在第6条总则部分,也明确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充分权衡立法可能造成的社会成本(包括机会成本),是现代国家体现立法科学性原则的客观要求。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也指出,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有权出台规定以规制网络话语权的立法机关,所做出任何一项具体的制定安排,其影响面会涉及到我国5亿多的网民,所以不可不慎。下面论述网络话语权规制可能产生的影响。
1.对经济文化事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
波斯纳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中论述言论自由的价值,并分析政府管制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时写到:“压制不仅比对展示的时间、地点或手段限制减少更多的观众,而且它首要的是降低了人们创作作品的积极性。”〔19〕这是非常精辟的论述,试想如果没有互联网的普及和相比容易得多的发表途径,一大批风格独特的优秀网络作家或许至今仍不为人知,正是借助网络创作,律师出身的慕容雪村凭借《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天堂向左、深圳向右》、《伊甸樱桃》三部作品声名大振,其作品被翻译成多国文字在国外出版,有的还被拍为电影。而很难想象,因过于灰暗而稍显夸张的叙事风格,冷酷地描述社会阴暗面,他的作品被称为“青春残酷”系列,因此在他成名前,相信正规的出版社不会选择发表他的作品。
同样理由,如果没有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检索引擎的存在,思想与文化的传播也不可能取得前人无法想象的效率与准确性,无数学子与科研工作者正是通过网络信息的传播,才能“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取得新的突破,为人类的进步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试想如果假设欲对网络话语权进行控制,则必然应当赋予一些机构或个人对网络信息传播先期进行过滤的权力,我们如何保证被过滤掉的信息全部是有害的信息,我们更无法保证被授权过滤信息的机构或个人能比公众甚至是专家有更高的甄别能力。如果一味因噎废食地强调对网络信息交流与传递的控制,将极可能导致“泼脏水时把孩子也倒掉”的情况的出现。果真如此,不但社会创新的激情受到压抑,甚至创新的基础条件也将受到严重损害。在此仍然利用成本与效益比较的方法进行分析,我们将得到如下结论:支出了巨大成本的对网络信息传递的控制,不但不可能产生预想的效果,而且产生的效益很可能是负面。
另外,对网络话语权的不当控制也将难以避免地产生对社会创新能力与机制的消极影响。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反复强调了创新,并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次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而文化的发展与创新能力、创新机制的建设,离不开宽松开放的思想的自由市场的百家争鸣,网络话语权无疑是思想自由市场的重要因素,已故的199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先生,在生前接受《网易中国———经济学家访谈录》采访时曾公开表示:中国应该开放思想市场,“他们(指中国)在建设市场经济方面取得了成就,改变非常的巨大。我们现在还没有看到开放的“思想市场”,但是我认为这终将会到来。”“而在思想市场中,只有一小部分人能对其他一部分人产生影响,他们只占到总人口中的很小的一部分,但是却非常重要。中国缺乏这样的思想市场,不过未来会出现。我们能看到中国经济政策将会受益于观念讨论,并产生巨大的变化。”〔20〕由此可见不恰当地干预网络话语权,将影响到中国思想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并将潜在危害到我国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及创新能力与机制的建设。
2.对政府社会治理可能产生的影响
首先,通过网络话语权的监督,可以有效防止官员腐败产生的代理成本高昂的问题。同样引用波斯纳在《法律经济学》一书中的原话:“即使思想对其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其可能对提示人们的观念很有价值,也(一个相关观点)为其将来的可能行为提供了线索。如果政府知道人们在想什么,那么政府可能会更好地服务于大众。另外,公众批评政府官员的自由通过揭示官员的不法行为而降低了政府的代理成本。”〔21〕最典型的通过网络监督查处腐败官员的案例,当属“表哥”杨达才案件。原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在严重事故现场面带微笑,网民在批评其冷漠面对死难人员的同时,意外发现其手腕上的名贵手表,经网民搜索发现杨达才多次在不同场合佩戴价值昂贵的手表,其后“表哥”杨达才因涉贪腐被查处,经调查涉案金额达1600万元,试想如果没有网民细心的甄别发现的犯罪线索,如此贪腐大案是否能被查处很难预料。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无疑公众通过网络媒介的自由表达,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实施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公众通过博客、微博、微信等便捷的方式揭露官员不轨或不法行为,已经相当程度形成了巨大的威慑力量,对促进官员作风的改进意义巨大。
其次,网络话语权传递的信息对政府决策可以起到积极的启示与参考作用。现代法治国家,大到重要的立法活动,小到地方政府对公共事业收费价格的制定与调整,均十分重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而通过网络表达意愿是一种非常便捷高效的方式,我国《物权法》及《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均广泛收集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公众也通过网络等方式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想法,通过公众参与的立法或政府措施,在实践中更容易得到理解、维护与支持,试想如果控制公众通过网络自由表达意愿,政府获取公众真实意图的成本将非常高,甚至支付了高额成本也不可能获悉公众的真实意愿。
再次,借助网络交流的平台提供的信息,可以使政府及时了解潜在的社会矛盾与冲突,并及时采取防范或化解措施,低成本地避免或控制动荡与冲击所造成的社会秩序的紊乱与失调。而如果在严格的控制下,网络交流的平台充满禁忌与恐惧,有限的信息交流可能在表面的平静下,掩盖了风暴冲击来临前的不安与躁动的迹象,而一旦动荡发生,整个社会将不得不付出高昂的成本与代价。
最后,通过网络话语的沟通与交流,不同的立场与观点可以互相辩论进行竞争,在竞争与辩论中寻求可能的共识或妥协,避免因互相不理解而造成的消极对抗,尤其在当下我国正处在转型期,多元的利益群体并存并互相指责与对抗,也许通过网络话语权的充分交流,为矛盾与对抗的情绪寻找一个出气口,同时增进彼此之间的理解与信任。试想如果控制网络话语权在此类场合的交流,我们很难为彼此成见很深的不同利益群体找到更为安全可控且低成本的交流渠道。
〔16〕杨德才:《新制度经济学》,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6页。
〔17〕同上注,第243页。
〔18〕同注〔16〕,第243页。
〔19〕[美]理查德·波斯纳:《法律经济学》,蒋兆康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1005页。
〔20〕访谈内容载http://money.163.com/13/0116/18/8LC21MDI00254T39.html,2014年3月25日访问。
〔21〕同注〔19〕,第1008页。
(转摘自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