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与法律对话”沙龙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互联网与法律对话”沙龙是以关注与研究互联网领域的法学问题为中心,为激发学生学术热情,拓宽视野,增长知识,提高学术研究能力而搭建的学术平台。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互联网与法律对话”沙龙依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由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发起成立。中心设立“互联网与法律对话”沙龙理事会。
        第三条:沙龙的直接领导机构为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执行机构为沙龙理事会。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对沙龙运行进行宏观指导;沙龙理事会具体负责沙龙各期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等事宜。理事会设负责人1名,主持沙龙整体工作;副负责人2名,协助负责人主持工作。理事会主要负责沙龙活动的安排和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对各期活动内容记录、归档以及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向领导机构汇报各项工作。
        三、会员的资格、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沙龙采用会员制度。
    沙龙成立初期先发展一批创始会员,待各方面条件成熟以后再扩大招收新会员入会。会员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全体法科学生为主体,并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吸纳,不限国籍、学历与专业。会员中各种活动表现积极、优秀者,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沙龙理事会成员。
        第五条:凡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成为沙龙会员:
    1.承认沙龙章程;
    2.愿意承担沙龙会员义务。
        第六条:沙龙会员具有如下权利:
    1.沙龙活动的建议权和参与权;
    2.沙龙活动的其它权利(活动内容短信提前告知,嘉宾优先回答其提问等权利)。
        第七条:沙龙会员应承担如下义务:
    1.积极参加沙龙组织的各项活动;
    2.入会期间至少作为一次沙龙活动的主题发言人;
    3.积极参加沙龙活动的讨论,并认真准备相关评论;
    4.每学期无故缺席相关学术组沙龙活动两次者视为自动离会。
        四、沙龙活动形式、内容及流程
        第八条:沙龙活动形式主要为研讨式。
    每期沙龙活动设主持人1名(事先由理事会指定),主题发言人1-2名,视情况邀请嘉宾点评人1-2名。每期活动前,由主题发言人提前向理事会提交确定研讨题目,主题发言人主讲,各参与者可提出问题并围绕主题互动讨论,畅所欲言,实现思想交流,观点碰撞。最后由点评人对主题发言及与会者的探讨进行点评。
        第九条:沙龙活动主题内容的确定:
    沙龙活动主题内容的确定分为沙龙会员提议、发言人自主确定两种方式。
    为便于突破时间、地域的限制,理事会创建沙龙会员QQ群、微信群及沙龙公共邮箱,广泛收集全体会员对沙龙主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沙龙活动开展的流程:
    1.活动前一周,理事会公布活动主题、发言人及主持人。主题发言人将发言内容形成电子稿件(必要时需准备幻灯片)提交理事会,并向理事会提交发言内容的书面摘要,以便理事会及活动参与者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每次活动围绕1-2个主题展开,分为主题发言人发言—主题提问—自由讨论—嘉宾点评四个程序。
    3.每次活动由理事会专人记录、整理材料以备存档。每次活动内容报道(包括文字及图片)于活动次日上传至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以便未能到场的会员以及对沙龙主题感兴趣的社会公众查看。
        第十一条:沙龙活动的宣传:
    1.短信通知:每期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发言人、主持人等主要信息,除了在前一期活动结束时向与会者报告以外,另由理事会以短信形式通知全体会员。
    2.海报宣传:各期活动提前一周左右在北京师范大学校内进行海报宣传。
    3.网络宣传:理事会于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网站上设立专栏介绍沙龙活动安排,通报活动情况,总结沙龙活动效果,并可以创建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同步进行宣传。
        五、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沙龙成立之日起实行。
        第十三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互联网与法律对话”沙龙理事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