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向阳 , 刘祥伟 , 彭魏:电信诈骗犯罪防控对策研究(二)
( 五)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 形成打击合力
首先, 要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的协作 。一是协调电信诈骗案件的管辖。电信诈骗的受害人较为分散, 且犯罪行为地与结果地多为不同地方, 这就容易造成案件管辖权的冲突或无人管辖。对此,在侦查中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为主, 以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为辅, 同时还要充分发挥上级公安机关的统筹和协调作用。二是多警种配合、 协调动作。充分调动刑侦、 经侦 、 治安以及基层派出所等力量, 优化内部警力资源, 加强对电信诈骗案件的打击 。三是建立反电信诈骗网络侦破平台 。针对新型的犯罪手段, 应该迅速建立全国统一的反电信诈骗网络技术平台, 建立跨区域协作共享和快速联运的反应机制, 实现远距离网上串并案, 落实各涉案地侦查、抓捕 、 取证等工作, 改变各自为政 、 重复劳动的状况, 落实公安部提出的 “落地侦查 ” 的设想 。
其次, 要密切与电信、 银行部门之间的联系。电信诈骗高度地依赖银行系统和现代通信技术, 因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必须与电信、 银行等单位保持密切沟通 、 信息共享, 并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协调动作 。其一, 协调配合, 从源头抓起。公安机关可以在110报警服务台设立反诈骗专家咨询席接受群众的询问, 帮助群众甄别各种形式的诈骗。往银行网点派驻民警直接参与提醒、 劝阻受害人, 防止上当受骗。在案件高发地要组织民警对银行金融网点 、 异地汇款柜台进行看护, 及时询问、 甄别可疑情况, 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财产不受损失。其二, 建立绿色通道 。建立多部门协作的电信诈骗案件侦查绿色通道, 提高可疑账户冻结、 账户资料查询、 网银资料查询 、 网络I P 追源 、A T M信息查询等的时效性, 紧急情况可允许公安机关专人电话联系, 先行办理, 事后补办手续, 以方便查询 、 堵截赃款 。如在北京警方侦查海淀区的张女士被诈骗1000余万元的案件中, 诈骗分子为逃避打击, 先后将1000万元赃款转往十省市的17个地市, 专案组刚刚追到浙江, 诈骗分子已经把钱转往了福建,等专案组到了福建, 钱又被转到了甘肃 。警方此次共出动6组民警查找赃款下落, 结果用时30余天才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堵住了诈骗分子。事后, 警方了解到, 如果可以和银行达成合作, 减少报批手续, 在2天之内, 银行系统就可以直接查到赃款的最终去向[ 12] 。其三, 建立公安 、 银行和电信部门之间的应急协商机制。因为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不断翻新, 如一会儿一个铁通一号通, 一会儿又是一个网通400, 针对这些新的作案手段, 侦查人员必须加强对不同电信诈骗案件特点的分析研究, 及时串并案件 。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 各地公安机关之间以及公安机关同电信 、 银行部门之间要做好信息交流与沟通, 为串并案件提供条件, 及时研究对策, 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来防范, 减少其危害 。
( 六)注重从源头上治理 、 主动出击
对外出流窜诈骗突出的原籍地, 像福建 、 广东、 湖南 、 湖北等, 要加强治理, 派工作组进村入户, 对有违法犯罪的人员要给予严惩, 对高危人员进行帮教, 对当地老百姓要组织进行教育, 用事实告诉他们不义之财不可取, 要合法致富, 从源头上遏制电信诈骗犯罪的产生 。对诈骗犯罪活动的窝点, 出售私人信息、 银行账户( 或卡) 、 手机卡 、 非法电话线路经营商, 地下钱庄等要主动发现 、 主动打击, 彻底捣毁。( 七)不断提高侦查人员的业务素质电信诈骗犯罪是技术型犯罪, 作案人熟练运用各种通信技术, 利用技术监控上的漏洞实施诈骗 。侦查人员若要有效地遏制 、 打击电信诈骗就要不断地学习, 并注意培养侦破电信诈骗犯罪的专门人才, 掌握更高的现代通信技术手段 、电子技术知识, 取得技术上的绝对优势。同时还要邀请电信业务人员 、 通信专家及技术人员协助侦查活动。
( 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做到有法可依
西方国家从上个世纪60年代起, 已经开始对电信诈骗犯罪进行了广泛研究 。例如, 美国对电信诈骗犯罪适用的法律除了联邦和州的法律之外, 更于1968年颁布了 《综合犯罪控制与城区街道法》,1969年颁布了 《霍布斯反诈骗法》。联邦贸易委员会针对日益严重的电信诈骗犯罪, 制定了 《联邦贸易委员会邮购或电话订购商品规则 》( t h eF T C ′s , M a i lo rT e l e p h o n eo r d e r :M e r c h a n d i s eR u l e ) 、
《信用卡诚实记账法案 》( t h eF a i r C r e d i t B i l l i n gA c t ) 、 《电子资金转账法案》( t h eE l e c t r o n i cF u n dT r a n s f e r A c t )以及其他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研究电信诈骗犯罪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也是电信诈骗犯罪率高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 加强和完善法律制度,是当务之急 。
1.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制。电信诈骗案件中, 作案人都非法获取了大量的普通民众的个人信息, 这与作案人非常容易获得他人的个人信息有关 。一些掌握有大量个人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在网络上或向产品推销人员出卖信息, 如购车、 购房信息, 电话号码信息, 甚至是完整的个人信息资料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没有制订专门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规, 对此类行为的打击不力。 刑法修正案( 七)规定了 “出售 、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和 “窃取、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 13] , 对保护个人信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 修正案虽然将非法泄露个人信息入罪, 增加电信运营商的保护义务, 但这只是原则性规定, 缺乏具体操作性, 无法应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种具体情况 。因而, 必须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明确各种定罪量刑的情节, 严格界定收集个人信息的主体。国家机关只能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履行其职责收集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对于商业公共机构和媒体 、 个人等非国家机关的信息处理者,须经过政府信息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核准登记手续,未经核准擅自处理个人信息的, 由政府部门予以取缔并查处 。对于擅自泄露滥用信息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切实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2. 推动电信业法律法规的出台。 《刑法 》 中的相关条款,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以及 《电信条例 》 针对网络犯罪做出了一些规定, 对规范电信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 。如近期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大量采用号码任意显软件进行诈骗活动, 但对这种软件是否违法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规定,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未禁止利用网络电话改号通话 。另外, 目前虚假信息泛滥的情况也与相关法律空白有很大关系, 因此国家有必要就网络和电信诈骗犯罪建立相对独立的 、 明确的法律法规, 如 《电信法》, 使得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有法可依[ 10] 。( 九)加强行业管理, 减少电信诈骗活动空间电信诈骗分子之所以能屡屡得手, 在一定程度上是借助了电信运营商 、 银行等机构在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 。所以, 必须加强相关行业的管理 。
1. 加强短信收发平台监控, 过滤非法诈骗信息。手机短信诈骗是通过短信群发器发送短信的,作案人运用短信群发器配合手机卡 、 小灵通等可以在短时间发送大量短信 。为了有效地打击运用手机短信诈骗的犯罪活动, 电信部门应该运行网间短信联动处理平台, 自主屏蔽非法短信。( 1)对可疑用户进行监控 。可疑用户, 即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向其他用户发送大量的、 内容相同的短信用户。( 2)对可疑短信的监控 。可疑短信, 包括欺诈、 不健康内容的短信, 例如办证 、 色情服务等。将发送可疑短信的用户列为可疑用户或直接屏蔽这些可疑短信。( 3)建立短信用户黑名单。短信中心监控到可疑用户后, 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 暂停其短信发送功能, 同时向被列入黑名单的可疑用户发送短信警告 。经审查后, 再恢复该用户的短信发送功能 。
2. 强化对网络电话的管理 。目前犯罪分子所使用的V O I P 网络电话及其 “任意显 ” 功能进行诈骗活动, 都是通过租用内地通信运营商的宽带流量, 将从事犯罪活动的V O I P 电话系统绑定在内地运营商的业务流量中, 通过该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协议平台, 进入 “落地 ” 服务器的软交换部分, 设置来电 “透传 ”, 实现任意显号, 进而用于诈骗 。线路运营商的这一行为是我国现行法规所不支持的, 但由于国内运营商之间的激烈竞争, 部分省市运营商将宽带流量外包, 并将监控 “透传 ” 功能故意关闭, 使之成为电信诈骗活动的工具 。因而工信部应严格规范各电话线路的运营, 严禁线路宽带流量外包, 并要求运营商必须记录所有呼叫内容及V O I P 服务器呼叫数据, 对违反规定的给予严惩,有效遏制现代通信技术为犯罪分子利用的势头 。
3. 实行手机号码实名制。实行手机号码实名制 、 储蓄实名制, 增加诈骗活动的风险和难度 。目前, 许多国家都推行了手机号码实名制, 例如在韩国, 实施手机入网实名制后短信诈骗的发案率较以往有了明显降低, 预防效果十分明显[ 6] , 我国也已于2010年9月1日正式实施手机号码实名制 。
4. 加强对银行账户及银行卡的管理。定期清理无存款或无交易活动的银行账户和银行卡, 可将以往一年左右的清理周期缩短为一个月至半年, 并设定 “迟滞期” 和 “激活期 ”;开发银行账户及银行卡的自动跟踪分析系统, 自动筛选出 “一人多卡 ”、 “异地办卡”、 “资金异动 ” 等可疑信息交公安机关分析调查 。
5. 进一步改进银行卡的管理系统, 将银行卡 、银行账户与持卡人或开户人的生物特征结合起来 。据悉, 招商银行最近推出了 “指付通 ” 业务, 将银行卡 、 银行账户与持卡人或开户人的指纹结合,实现了 “人卡绑定”, 完全能控制一人持多人卡取款的现象发生。
6. 实行银行卡签名消费制。在我国银行方面不需要对持假身份证开立账户承担任何责任。并且, 诈骗短信谎称 “您的银行卡正在消费 ”, 是因为银行没有商户审查 。按国际惯例, 刷卡消费只需客户签名, 签名确认制下, 银行卡一旦被盗刷, 如果通过笔迹鉴定认定是假签名, 商户和收单机构将负全责, 持卡人不必承担任何损失。而国内持卡人更多的是习惯使用密码, 而在密码确认制下, 一旦卡片和密码丢失被盗刷或提现, 只要支付系统验证通过了输入密码, 就被视为持卡人本人交易, 商户和收单机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损失也只能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可见密码确认制的确有很大的漏洞所以, 在我国也应采用银行卡签名消费制, 并让银行开户 “实名制 ” 落到实处, 事实上, 实名制到位, 电汇诈骗就会变得很困难。
( 十)加强地区间及国际警务合作
全球化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 电信诈骗早已不是一国一地的问题, 电信网络无国界, 电信诈骗跨国跨界发展的趋势愈来愈强烈。打击电信诈骗, 仅靠一国的努力收效甚微, 诈骗分子通常在一国居住, 而对居住在另一国的人实施诈骗。电信诈骗是一种 “无国界 ” 的犯罪 。由于国家管辖权的优先, 各国在与电信诈骗犯罪这种非传统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 不可避免会遇到如何规定关系安全以及如何协调管辖权冲突而引起的难题。单靠一国的努力, 各国各自为政, 上述问题不可能有效解决。协调各国的刑事法律, 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在证据收集、 保存和披露、 相关信息的交流等方面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 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所在。因此, 需要进一步强化国际及地区间的司法合作, 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
( 十一)加大投入进行技术攻关
针对电信诈骗案件特点, 研究制定此类案件的管辖 、 立案、 移送证据等方面的规定。同时密切注意电信、 网络技术的发展, 加强专门的技术队伍建设, 及时发现新的犯罪手法和动向, 开展分析研究, 探索有效的打击对策。
【参考文献】
[ 1] 叶俊, 周治国. 深度警银合作:电信诈骗犯罪的有效阻击点[ J ] .上海 公安高等 专科学 校学报, 2009( 6) :75-78.
[ 2] 庄会宁, 赵家新, 等.打击电信诈骗尚存五大难点[J] .人民公安, 2010(5) :18-21.
[ 3] 高锋. 手机短信诈骗犯罪的特点与类型分析[ J ] .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6 ( 6) :41.
[ 4] 公安部通报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阶段成果发布会[ E B/O L ] . ( 2009-08-31). h t t p ://w w w . c h i n a . c o m .c n /z h i b o /2009-08/31/c o n t e n t 18431741 . h t m .
[ 5] 北京电信诈骗案月均900起, 策划公司出诈骗点子[ E B /O L ] .( 2009 -11-24). h t t p ://w w w . c c t i m e . c o m/h t m l /2009-11-24/2009112495141457. h t m .
[ 6] 黄良友. 手机短信诈骗及治理对策[ J ] .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8 ( 6) :20.
[ 7] 陈永峰. 短信诈骗案件的成因及对策[ J ] .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06 ( 2).
[ 8] E MR :2010年中国手机用户数量将达7. 38亿[ E B /O L] . ( 2008 - 02 - 03 ) . h t t p ://n e w s . x i n h u a n e t . c o m/n e w m e d i a /2008 - 02/03/c o n t e n t7560496. h t m .
[ 9] 何必.电话诈骗:考量电信运营商监管责任[ E B /O L ] . h t t p ://q k z z . n e t /a r t i c l e /32c 4a b 75 -a 629 -4e 6c-90b 4-0057a 02f a c 4c . h t m .
[ 10] 李学博. 互联网惊现 “号码任意显”, 电信运营商需加强安全认证[ J ] . 通信世界A , 2008 ( 3).
[ 11] 庄会宁, 赵家新, 等.切断电信诈骗犯罪链条的源头[ J ] . 人民公安, 2010 ( 5) :11-14.
[ 12] 冒充警方电话行骗, 全国最大电信诈骗案告破[ N ] .北京青年报, 2009-12-31.
[ 13] 谢望原. 简析 《刑法修正案( 七) 》[ J ] .法学杂志, 2009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