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短视频、直播等网络平台的兴起,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业余生活,促进了社会信息交流。与此同时,流量为王等问题的存在,又让短视频、直播平台乱象丛生。
近年来,相关部门重拳出击,对短视频、直播平台存在的擦边、低俗等乱象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效果。但受利益驱动,各类乱象变换形式,层出不穷。
特别是深夜,一些主播伺机而动。有的在直播PK中大秀身材,穿得越来越少,尺度越来越大;有的搞所谓深夜美食,大胃王重出江湖;有的拼命诉苦哭泣,用眼泪提升人气和流量。
从今天起,法治经纬版推出“依法治理深夜直播乱象”系列调查报道,揭露平台乱象,推动行业治理,敬请关注。
为何每到深夜,直播间里的主播们便越来越“大胆”?
据某平台业务人员介绍,这类主播主要是想通过制造软色情内容吸引用户为她们打赏,获取利益。而在深夜,平台审核会相对宽松,她们抓住这一“时机”进行直播。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认为,一些主播确实存在逃避监管的心理,晚间时候平台监管相对松懈;另一方面,观看此类尺度较大的视频或直播的受众群体内心空虚、夜生活丰富,所以一般会选择在晚上收听或收看,此时进行直播更能赚取流量。
刘德良认为,依据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平台对于包含软色情内容的信息要进行限流,或采取下架、删除,对于相关直播账号予以封号、警告等举措。
“平台主要承担‘守门人’的责任,如果平台故意纵容这些直播或短视频的违法行为,那么平台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的法律规定至少有两个层面:一是行政管理处罚;一是关于网络安全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严重的行为有可能会构成犯罪,如果存在犯罪则平台和相关主播属于共同犯罪。”刘德良说。
在刘德良看来,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容易让人放松警惕,有的可能在无意间违反了法律规定。擦边直播主要是为了博取流量,情节轻微属于不恰当行为;若出现淫秽或暴露的行为,则可能被行政处罚,甚至触犯刑法。
“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各级网信部门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平台开展专项督查。对于含有软色情短视频、直播等类似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执法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巡查。”刘德良说,如果有人举报短视频或直播内容有违法的相关信息,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
刘德良还建议,整顿互联网直播、短视频乱象,要呈现一体化思维。网络生态环境建设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面实施系统治理,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统筹各方力量共同推进。
“在依法治理的同时,平台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网络主播应当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修养个人品行。三方合力,而不是单纯地由某一个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刘德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