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媒体都在报道“网络水军”违法调查的问题,频繁使用“有偿炒作”和“有偿删帖”等网络词汇,有的执法机关也在规范性文件和执法活动中使用这些词汇。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仅掩盖了问题的本质,无助于网络秩序的有效规范,也会导致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和偏差。
所谓“网络水军”,就是网络公关从业者的俗称。
在“网络水军”业务中,水军们主要以网络发帖、删帖为手段,为雇主进行网络公关活动,其中很多帖子在内容上涉及到违法、侵权信息,违反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侵权责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对于这些违法行为,不管它是以什么形式出现,作为主管机关应该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精神严格执法和监管。
不过,基于网络的快速发展和法律滞后性特点,一些新的网络行为可能与现行的道德乃至法律价值不相容,但却难以从法律上找到明确的禁止性依据。对这些行为的执法评价应该本着“有法可依”和“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的精神予以对待,而不能单从价值观出发作为其执法的依据。否则,可能有悖法治的精神。笔者建议,对于监管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漏洞问题要及时修法,做到有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款可作为执法依据。
“网络水军”不是个法律术语,网民使用它倒也无可厚非。但是,执法机关以打击“网络水军”的名义进行执法不仅掩盖了违法行为的本来面目,而且也会导致执法上的随意性和偏差。这是因为“公关”本身并不都是违法的,有偿发帖、删帖行为也未必都是违法的,因此,不能随便予以打击,除非公关的手段或方法明显违法。实际上,目前所谓的“网络水军”名下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通过发帖发布一些违法侵权信息,进而再通过有偿的方式来删除这些帖子予以非法牟利。因此,真正需要规范和打击的是这些行为。而那些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网络公关行为,不管它是通过发帖还是删帖的方式,有偿还是无偿,都属合法行为。不应该笼统地视所有“网络水军”违法而予以打击,应该视不同情况依法治理。
(作者系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