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信息社会的发展超乎我们的想象,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改变了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层出不穷的互联网产品和商业模式正撼动甚至颠覆着零售、金融、传媒等一系列传统行业。互联网将给法律服务行业带来怎样的冲击和碰撞?公证行业将如何变革和应对?这是包括公证在内的所有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法回避的一个时代课题。
一、互联网时代的公证价值隐忧
依照现代信息理论,公证本身是一种信息活动,包括信息的接收、保真、固定和传递。公证制度的存在和发展源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普遍存在,公证活动的目的和价值在于消弭公证申请方和公证书使用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减少甚至消除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只有通过公证活动消弭了相应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公证的价值才能得以实现。公证活动在消弭信息不对称方面的显性结果,直接在公证书中得以展现,因此公证书所承载的信息量和信息层次是公证价值的直接体现。而公证活动在信息接收、保真、固定和传递方面的任何瑕疵或缺陷,都将直接导致公证书的效力瑕疵和公证风险。
从信息层面讲,公证价值与公证风险是成正比的。在保证公证价值的前提下,公证活动应当通过提升人员素质、优化程序设备、增强核实力度、提高核实效率等各种方式来控制公证风险。而在公证实务中,公证员对公证风险的把控习惯通过降低公证活动信息量和信息层次的形式来完成,即对“认证式”公证形式的迷恋和对某些定式公证书的倾向性选择。这种做法与其称之为控制风险,不如说是回避风险,因为它实际上降低了公证活动在消弭信息不对称状态中的作用,减损了公证活动的价值。而价值减损的恶果,一是公证的社会认可度和使用率的降低,二是公证行业逐渐丧失自我革新和与时俱进的能力。
互联网时代的精神是“开放、平等、协作、分享”,是通过互联方式让信息资源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效用,因此互联网的核心价值也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价值趋同的前提下,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方式必然完成优胜略汰。在公证实践中,一些传统公证事项如证书、执照类公证事项的业务萎缩、消亡便在情理之中。如从2002年开始,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就可进行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在线查询和认证;“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可以免费查询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
其次,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公证行业在数字信息领域表现出水土不服。相关意思及行为表示方式载体形式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之相对应的纸质签名由直观、个性迥异的签名、印章,转化为虚拟性、无法直观感受且表现形式完全一致(二进制0和1信息代码)的所谓数字化签名,由此引发传统法律如何就新式签名形式进行调试的重大变迁。
以电子签名及认证为例。签名公证是我国公证机构的一项传统业务,在公证实务中,签名公证多为“认证式”公证模式。而电子签名基于其数字属性,与电子认证的关系更为紧密。我国于2005年颁布的《电子签名法》中即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在《电子签名法》颁布前后,便有公证行业内有识之士呼吁公证行业应从事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或及时介入网络身份认证领域。然而时至今日,公证行业对于电子签名领域的拓展仍然乏善可陈。根据笔者对“维普期刊资源整合服务平台”和“中国知网”的关键词搜索结果显示,2005年后,公证行业关于电子签名及认证的理论研究成果数量仅为1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登记公示,我国目前经批准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共计34家,按照批准设立年份观察,2005年为15家,2006年为6家,2007年为3家,2008、2009、2012年均为2家,2010、2011、2013、2014年均仅为1家,设立批准呈收紧趋势。事实上,公证行业已经错过介入电子签名及认证领域的最佳时机。机遇的错失极有可能导致公证行业在未来的电子契约领域的边缘化。
同时,互联网经济发展需求下,以支付宝等为代表的类公证产品的不断创新,给公证价值造成隐忧。提存是公证的传统业务之一,公证机构是专门的提存机构。可二十多年来,公证行业墨守成规,提存业务并无大的发展和创新。支付宝于2003年创设,为解决网络交易时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当时淘宝网财务部尝试作为信用中介建立的担保交易方式。可以说,支付宝就是网络交易中的提存。没想到传统的提存模式应用到网络交易中,解决了网购时买卖双方的信任问题,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电子商务的进程。交易中的信任问题本质上仍然是信息问题,交易双方之间关于货币支付和货物交付方面的信息真空导致互不信任。此时,提存的作用就在于填补交易过程中的信息真空,将货币支付和货物交付的客观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交互反馈,使交易双方的信息形成对称,从而达成信任,促成交易实现。
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和匿名性决定了网络交易中无处不在的信息真空和信用风险,这或许是网络交易规模发展的最大掣肘,因此网络交易对提存类业务存在天然的刚性需求。21世纪之初的中国公证行业显然缺乏发现并把握这样的刚性需求的意识和能力。可问题总要有人站出来解决,于是互联网电子商务创业者凭借着自身的智慧和创新能力自己解决了自己的问题。“线上提存”(支付宝)与“线下提存”(公证提存)虽然没有发生正面“交锋”,但支付宝等互联网产品的出现和崛起仍然给公证行业以重大警示。传统公证业务和模式在互联网时代仍然有巨大需求,如果公证行业始终无视这些需求或由于自身能力不足而无法满足这些需求,互联网行业会通过创新或微创新不断催生出得以满足这些需求的“类公证”产品,导致传统公证业务在互联网时代的社会价值减损。在宏观视野下,信息不对称不会完全消失,只会转化为新的不对称或向更高级的不对称形式演化。互联网时代在消除社会信息不对称的同时必定会带来新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及时发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社会需求和持续提升公证活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能力才是公证行业不断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根本途径。
二、互联网时代的公证效力隐忧
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微信支持跨通信运营商、跨操作系统平台通过网络快速发送免费(需消耗少量网络流量)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电信的生产过程和用户的消费过程开始分离,电信运营商的短信、彩信、语音通话和视频通话等服务被微信取代,信运营商淡出移动增值服务市场,逐渐沦为纯粹的网络连接服务商这一危机,被称为电信行业的“管道化”危机。以微信等众多移动即时通讯工具为代表的新兴互联网产业奇迹般的对传统电信行业吹响了“革命”号角,这在工业时代是完全无法想象的事情,而在互联网时代却实实在在的发生了。“管道化”危机对于电信行业的影响在于:在当今的移动互联网行业价值链当中,电信运营商尽管仍在继续提供不可或缺的网络连接服务,却无法再像过去一样继续保持行业的核心地位,丧失了发掘行业新“富矿”的能力和机会。换个角度看,“管道化”就是程度不同的边缘化。公证行业是否也会出现“管道化”危机?
以“网易公正邮”为例。在传统的证据保全公证中,公证员是亲身全程参与并实时记录的。在电子邮件的证据保全公证中,即便饱受“只能对申请出证邮件的现状进行出证,而不能证实邮件来源、发生时间的真实性”的质疑,公证员仍然在保全范围内严格遵循上述原则甚至亲自进行计算机操作。公证当事人从公证申请到公证书领取的整个过程都在与公证员和公证处打交道。不论当事人的公证体验如何,至少和公证员之间有着直接和大量的信息交互,这种信息交互是极有价值的。而在网易公正邮的操作流程中,虽然号称邮件的存储通道与公证处无缝对接,公证处可直接从网易后台调取数据,但由于原始数据库始终受制于人、前期实名登记手续无法触及和整体流程设计等诸多限制性因素的存在,使得公证处对证据的整体把握没有任何的突破。反倒是公证员亲身全程参与的程度大大降低,公证书的证明对象变成了“出证邮件与原始邮件完全一致”的“校验”结果。用户(当事人)在使用网易公正邮的过程中会同时面对网易邮箱、安存公司和公证处等三个机构的相关服务,用户(当事人)的每一封邮件都需要通过网易邮箱来收发保存,通过安存公司来加密存储,却不是每一封邮件都需要做公证。更何况,即便到了需要做公证的环节,用户(当事人)与公证处的交集也仅限于公证程序上的申请和领证环节。抛开“公正邮”名称上的谐音文字游戏,客观的讲,公证处对于用户(当事人)来说存在感是最弱的。
法定的证据效力使得公证行业在证据领域尤其是在证据保全领域带有一定程度的“垄断”性质,经公证保全的证据更易取得法院的采信。网易公正邮产品作为安存公司的核心服务和网易邮箱的增值服务,借助公证的法定证据效力达到了用户数量和业务收入双增长的目标。而对于公证处来说,虽然短期内业务量会因此而有所增长,但公证活动在证据层面的参与度和证明深度上却大打折扣。更为重要的是,网易公正邮割裂了公证处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系,公证的存在感和当事人对公证体验度因此降至冰点。公正邮的用户必然是网易的用户,却未必是公证处的“用户”。在网易公正邮的电子邮件保全价值链中,公证的法定证据效力虽仍然不可或缺,但公证处实际上已经不再处于该价值链中的核心地位。公证行业若任由其发展和演进,却不做自己的证据数据平台,公证的法定证据效力将会受到巨大影响——谁能预见到互联网行业在证据保全领域的持续侵淫将给司法甚至立法层面带来怎样的影响?
三、互联网时代的公证思维转型隐忧
用户至上,体验为王是互联网时代商业思维的革命。传统商业模式中,只要把商品卖出去,生产商和客户的关系就已经结束。“在互联网时代,你把产品卖给用户,你跟用户之间的关系才刚刚开始”。而用户体验则不断延伸至咨询、购买、使用等所有和用户可能发生关系的环节,“用户体验不能只局限于功能,还要着眼于产品的使用全过程”。用户体验过程的延伸使得用户对服务层面的要求开始多过于功能层面,因此生产商在服务层面的极致程度几乎决定了消费者的选择。
我们拿公证遗嘱和公证行业熟悉的“中华遗嘱库”项目进行对比。公证处多年来办理遗嘱公证,一般均要求老人自行前往医院开具精神状况检查证明;而中华遗嘱库在成立刚满一年的时候便与北京心理卫生协会、北京国际医疗中心合作,开通“立遗嘱人精神评估测查便民通道”,为前来办理遗嘱的老年人现场办理精神评估测查,不但免除了老年人往返精神鉴定机构与遗嘱库之间的奔波劳顿,还更加保障了遗嘱的法律效力。这项服务的引入,即便收取费用,也足以吸引大多数人选择中华遗嘱库。服务层面的优质体验使得中华遗嘱库的用户数量持续增长,用户黏性不断增强。而中华遗嘱库的最终目标应当是通过功能和服务层面的积累完成全国范围内遗嘱平台的搭建,实现遗嘱信息和数据资源的行业垄断,重建遗嘱行业生态系统。届时,公证遗嘱的地位将被边缘化。公证行业和公证人如何真正转变思维,切实做到重视用户体验,决定了公证行业未来的发展轨迹。
互联网是开放的、友好的,它以海纳百川的姿态包容并连接人类社会;互联网又是残酷的、直接的,它创造出不计其数的商业奇迹和无情颠覆,“要么加入,要么死亡”。在互联网时代,一个行业的隐忧转化为行业危机的概率和速率骤然增加,没有任何一个行业可以做到高枕无忧。现在公证行业内最热的话题莫过于“让人民群众可感知的公证公信力”,然而这个问题牵涉的因素太多,恐怕谁也无法给出完美的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互联网时代,公证的公信力再也无法通过“法定”或“垄断”的方式来实现。笔者认为,如果用互联网思维来理解公证的公信力:“公”取决于公证的群众服务基数,“信”取决于群众对于公证的体验度和依赖度,“力”则取决于公证的价值维度。公信力,这常常被我们挂在嘴边的简简单单的三个字,却时刻要求公证行业的每一位从业者把握时代脉络,转变执业理念,提升服务能力,摒弃工具主义、功利主义和投机主义思想,从细节出发,通过一言一行,一点一滴的努力和积累实现公证行业的时代转型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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