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对民商法律的影响
(一)出现新的民商事主体
电子商务的主体不同于传统贸易主体,电子商务中的民商事主体主要是指各种网络企业,这便使得应用于传统贸易的民商法律在应用到电子商务中,会出现一些问题 。而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针对于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没明确其所需要履行的职责;其次,对于从事电子商务人群的资质缺乏具体的规范和标准,这种规范和标准主要是针对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流程、运作等方面,如果相关法律不能够对这些方面进行判断,那么对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所具有的合法性也不能够做出判断;最后,电子商务本身所具有的无地域和虚拟等特性对于判断民商事主体具有一定的影响,导致当发生贸易纠纷时很难对其做出相应的判断。
(二)出现新的法律关系
传统的贸易模式同电子商务贸易模式相比较,两者所存在最明显的区别在于传统贸易是一个纸质化的过程,而电子商务则是一种交易程式化。因此,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极容易出现以下问题:电子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电子证据在出现纠纷时所具有法律效力;电子交易过程中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等问题。
(三)对传统交易模式和权益的冲击
电子商务所具有的特点是所有的交易流程都是通过网络进行的,这种交易模式十分依赖于网络,当网络发生故障时,所有的交易都将无法进行。但由于网络本身的特性,使交易又不受地点、时间等因素的限制,只是受到人的控制。所以,不管谁能掌握网络,那么就能够控制电子商务交易的发展 。然而,如果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发生了纠纷,那么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就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三、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制度的完善
(一)加快民商法律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建设
在最近十年,我国出现的各类电子商务纠纷案件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并受到了我国人们的广泛关注 。基于此,我国相关的立法机构和法律工作者也开始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其在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在对电子商务领域进行专项立法,还是在原有民商法律基础上对其进行完善和创新,相关工作人员有着不同的意见,但就目前而言,我国所实施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是对民商法律进行完善和创新。在其完善和创新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首先,电子商务是我国商务贸易未来发展的方向,所完善和创新的法律不仅要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还要能够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其次,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国际发展趋势,所以在制定相关法律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法律,并与之相接轨;最后,民商法律具有私法属性,在制定相关法律过程中,应将重点放在对交易规则的制定上。
(二)确立电子商务中民商事主体在法律中的地位
确立电子商务中民商事主体在法律中的地位对于明确其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电子商务中,民商事主体主要是以虚拟主体为主,在相关的网络平台上以虚拟主体的形式出现,这种形式的主体与真实主体的最大区别是在所采取并使用电子数据的方式,使人们在对虚拟主体进行身份识别时产生一定的困难 。因此,确立民商事主体在法律中的地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对以虚拟主体形式呈现出来的真实主体的合格性进行确认。另外,在认证电子商务主体的过程中,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首先是从技术方面对主体进行确认;其次是从法律方面对主体进行核实。电子商务相关的机制应该在主体确认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制定严格的电子商务机制不仅能够限制和制约非法的电子商务主体,还能够对合法主体的权益进行保护。
四、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创新
电子商务的出现与发展不仅增加了我国商务贸易的方式和手段,还为我国商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理念。但电子商务想得到良好可持续的发展,则需要相关法律对其进行管理和约束,特别是对于民商法律,更应对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创新,以便能够出台全方位的电子商务管理法律。在对民商法率的内容进行创新时,应对从事电子商务的法律事主体所具有的法律素养进行严格的管理,对其所具有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的规定,对交易双方所需要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做出明确的规范,从而使电子商务在高速发展过程中能够得到良好的保障,避免在发展过程中发生各种问题,使交易双方的权益受到侵害 。
五、总结
总之,电子商务快速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际贸易交易的发展。而在面对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我国相关的法律机构和法律工作者应及时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为电子商务能够得到持续的发展创造出良好的环境。民商法作为管理电子商务重要的法律之一,其主要的目的是保护在电子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电子商务的交易秩序。只有使电子商务在法律的保驾护航下,才能够得到良好的、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