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近年来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改革,世界的贸易模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即网络电子商务贸易模式。电子商务的出现虽然增加了人们进行贸易交易的模式,但是也给传统的贸易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给相关的民商法律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为了能够使电子商务得到良好的发展,制定相关的民商法律对其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本文就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创新进行了相关的分析和研究,从多方面说明我国现行相关的民商法律在用于电子商务中存在的缺陷,以及其在基于电子商务进行相关制度和法律的完善,以期保障我国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
关键词 民商法 电子商务 创新
作者简介:王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9.151
所谓的电子商务就是在进行贸易交易过程中,所有的交易流程都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的贸易方式。在我们平常的生活中也会常用到电子商务,例如在淘宝、京东等平台上进行物品的购买都属于电子商务。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全世界的电子商务贸易正在急速增加,这种电子商务模式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当中必不可少的一分。但是,在人们进行大量电子商务交易时,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产生已经成为当下我国人们重点关注的问题。传统贸易在出现问题时会有相关的民商法律对其进行约束,然而在管理电子商务时,很多法律都已不适用。因此,应加强电子商务民商法律的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更好的发展。
一、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情况
(一)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具体应用
电子商务在进行交易时,一共需要经过以下三个步骤。首先,在进行交易之前,购买方应根据具体的需要选择所需物品的数量和价格,并制定一个涉及金额、数量、货运方式等完整的交易计划。再通过相关的电子交易平台筛选出理想的合作商家。而售卖方应对自己进行销售的货物进行简单的说明,并采取有效的销售模式以吸引消费者进行购买。其次,当购买方找到理想的合作商家之后,双方应根据交易的具体内容和细节进行商讨,如是否需要定金,定金的金额等。而商讨的过程则是通过使用网络通信技术进行的,并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相关合同的签订。最后,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出现单方面违约的情况,应根据签订合同中具体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根据上述内容,能够清楚了解到民商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电子商务的交易也具有法律效益,但需将其
中的一些内容做出相应的更改,才能够保障民商法律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有效性,使电子商务变得更加安全、可靠且具有保障,促进其未来的发展 。
(二)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现状
1.我国现行的民商法律对于电子商务的管理: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就在对电子商务的管理进行了很多的尝试。尤其是在相关法律中,对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收据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并在 2004 年又出台了用于管理电子签名等方面相关法律,为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目前在我国大陆所实行的《合同法》中相关内容的规定,对电子商务中所涉及到的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方面做出了说明,如合同形式包括电子数据等五种形式 。但都是一些笼统的规定,缺乏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内容。
2. 我国现行的民商法律在管理电子商务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我国相关的法律跟不上电子商务的发展脚步,在对电子商务进行管理时,存在很多漏洞和缺陷,具体内容如下:首先,在进行电子商务过程中,涉及很多的操作流程,使得民商法律在对其相关进行管理存在不足之处 。其次,民商法律内容的更新与发展落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再次,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没有同国际进行接轨。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不受地域因素的影响,使得电子商务交易极有可能是跨国交易,这便要求在管理交易双方时应采取国际化的管理,但我国相关民商法律主要是针对于在我国大陆所发生的交易进行贸易管理,不适用于跨国电子商务交易的管理,使得民商法律难以有效对电子商务进行约束和管理。最后,缺乏对电子证据的规定。在所有发生的贸易纠纷案件中,电子证据很难作为有效证据被法院认定,主要是因为电子证据极易造假,也不容易对其进行核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子证据属于场中证据中视听材料证据,但对其具体的规定没有详细的法律条文,使电子证据难以进行正常的举证使用 。在如今电子信息时代,我国相关工作人员如果还没有对认识到电子证据的重要性,不对其进行相应法律制度的建设,那么在对电子商务所存在的安全问题,难以进行管理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