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约车的出现既解决了城市交通问题,满足了乘客出行需要,也对机动车的利用效率有了很大提升,但是带来的社会问题、法律冲突和监管难题也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业态发生了变化,到底如何监管变得更加复杂。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建立一种连接传统与现代的监管模式,考验政府的智慧与能力,也开启互联网+ 时代的法治政府新样态。
关键词:网约车;出租车;行政监管;法治
网约车是指乘客通过互联网平台公司提供的智能手机应用软件,预约车辆实现点到点运输服务的出行方式。有关互联网平台公司推出的“专车” 、 “一号专车”等都属于这一类别,生活中常用“专车”来指代这种新形式的用车方式,以区别于传统出租车。由于目前除了专车,还有快车、拼车等多种形式,为了不引起混淆,并能更准确讨论互联网平台公司介入交通出行领域的问题,本文不使用“专车”一词,而是使用“网络约租车” ,简称“网约车” 。
一、网约车的出现
(一)风生水起
网约车无疑是过去一年多来最吸引眼球也引起争议最多的现象之一,滴滴出行目前连接1000万辆车,注册用户2.5 亿人,在200 个城市开展业务,覆盖到出租车、专车、快车、顺风车、代驾、巴士、企业级、试驾等多条业务线,并开启国际化之路。Uber(优步)在广州、成都、杭州、北京等地用户数量增长迅速。这家从旧金山起家的互联网公司,目前在全球350 多个城市,中国21个城市开展业务。之所以滴滴出行、Uber、神州专车和易到用车等能够存活且壮大,与远远没有饱和的市场需求有直接关系。在庞大的出行需求中,公共交通、出租车、私家车、巴士等各分天下,尽管目前几大互联网平台公司在中国已经进入累计200 多个城市,但是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可以想象的市场蔚为壮观。滴滴出行未来三年目标是将每天服务3 000 万人,三分钟之内车到面前,每天服务3 000 万的用户和1000 万的司机。
(二)发展的三个阶段 ①
如此巨量的市场处于不断变化中,网络平台公司最初阶段是将出租汽车接入互联网平台,实现信息匹配,减少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空驶等利用率低下问题。用户使用出租车乘车体验得到极大提升,出租车司机也从中受益,订单数量增多,收入增加。此阶段其实是对长期以来出租车行业存在的问题通过互联网技术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是互联网技术对传统行业的优化和适度改造,没有对既有市场形成冲击,也尚未引起过多利益冲突。此阶段还不是本文讨论的网约车。
接下来的发展,却是典型的互联网技术对传统行业进行冲击和颠覆。在第二阶段,平台公司是以与出租车市场区别,以服务标准和价格均高于出租车进入整个轿车出行市场,迅速满足了长期处于饥渴状态的出行市场需求。在这一阶段,互联网平台公司为了向市场提供更多车辆和司机,以“四方协议”的形式,合理地绕开或者说规避了监管要求。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从事出租车服务的必须取得“三证” ,即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服务资格证,而且出租车数量是严格控制的。如果不能增加出租车数量,只能设法将社会车辆接入平台,能走通的路径就是汽车租赁,但是汽车租赁不得配备驾驶人员,于是实践中出现“四方协议”。②
随着出行市场不断扩大,在旺盛的市场需求和平台公司的补贴措施下,先是汽车租赁公司将车辆投入市场,接下来就是大量的私家车接入平台。
在第三阶段, 大量私家车介入平台, 而且事实上不需要由私家车自己寻找挂靠的汽车租赁公司,而由平台公司完成这一环节。汽车租赁公司从中收取挂靠费用,提供注册为租赁汽车、协助处理罚款等事务。在这一阶段,私家车用或明或暗的形式接入平台公司的软件,向乘客提供用车服务。
(三)快速发展的原因
2015 年可以称得上是网约车平台扩大战果、形成大规模市场格局的关键年份。网约车的出现不仅对乘客,而且对社会都有好处或者说贡献。第一,网约车的出现和规模化,满足了乘客出行的需要,提供了便利、优质的出行方式。
1.网约车在中国市场的突出表现,与城镇化进程息息相关。
近20 年来,中国城镇化速度加快,城市范围不断扩大,但是公共交通无法及时配套发展,新建城镇和城乡结合部缺乏便利快捷的出行方式。在北京、上海、广州等成为超大城市的同时,城乡结合区域长期为交通问题困扰,以北京为例,十年间,北京常住人口增长近一倍,已经超过2000 万人,成为世界上的超大城市,但是出租车数量几乎没有增长。黑车(即无运营证的私家车,可称为“老黑车” )既填补出租车不能覆盖的地段,也填补了出租车不能覆盖的部分时段。保守估计北京有大约10 万辆黑车,这些老黑车与出租车共存,长期共同提供城市交通服务,屡禁不绝。网约车平台的出现,先是以高于出租车的价格和服务质量填补了高端市场,继而替代了部分老黑车运行的地段和时段。
2.网约车的发展与出行规律相呼应。
城市生活的特点之一就是大规模人群在固定时间集中区域统一工作,交通出行呈现潮汐现象,早晚高峰交通需求达到峰值,而出租车是固定数量的,公共交通增长不够快速,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以北京为例,每日有超过1 000 万人往返于五环内外工作,早晚高峰交通出行需求巨大。网约车,特别是私家车接入网约车平台,恰好可以对应波峰期间的交通需求。加上相当数量的私家车属于兼职,在波峰时运行,在波谷时段休息,与市场需求的量值相适应。
3.网约车提供了高于出租车的服务质量,赢得用户。
网约车借助互联网技术,搭建起司机和乘客的双方评价机制,乘客可以对车辆状况、司机驾驶情况进行评价。而传统出租车拒载、绕路、态度差等遭人诟病的问题,在网约车上发生的几率大大降低。特别是价格高于出租车的部分网约出租车,更是通过一些细致周到的服务,为乘客提供了出租车无法达到的服务标准。凡此种种,都使得乘客“用脚投票”,通过反复使用网约车平台,以实际行动支持了网约车。
第二,网约车为司机创造了就业机会,增加了司机收入,在经济放缓的现阶段具有重要意义。2014 年以来,受多重因素的影响,GDP 增速放缓至8% 以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所谓“新常态” ,相应的新增就业机会减缓,失业率上升。不仅每年新增的近700 万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从传统产业挤压出的富余劳动力也无处可去。虽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正在复活,如火如荼,但客观上,就业压力和收入减少是相当比例人口所面临的问题。在这一形势下,网约车不仅在用户方面优势突出,贡献巨大,在供给端,即司机方面也相当程度上起到了解决就业和增加收入的作用。由于网络预约车平台公司属于典型的轻资产公司,没有购置、保养、维修车辆的压力,运营成本低,加上规模效应,接入平台的私家车不需要像传统出租车一样缴纳劳动定额或者承包费,即高额“份子钱” 。因此,与传统出租车相比,私家车接入平台的收入明显高于出租车。加上网约车平台在试图扩大市场份额阶段“烧钱”补贴,司机收入更是远远超出出租车。而且,网约车工作时间自由,空驶率低,这一工作成为一种新的职业吸引了很多私家车的进入。一部分失业人口包括大学毕业尚未就业人口进入网约车行业。而兼职司机根据工作时间和频率不同,每月也新增不少收入。粗略估计,全国有网约车司机至少600 万人,网约车的规模还在扩大,所吸附的劳动力规模,在经济低迷时期的作用是凸显的。
第三,网约车是共享经济的代表,是对车辆和道路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减少社会资源浪费。截至2014 年年底,我国小型载客汽车达1.17 亿辆,其中私家车达1.05 亿辆,占90.16%。 ①全国出租车的数量是260 万辆。仅有少部分私家车进入出行市场,就可以解决交通问题,而且网约车的使用,会减少自己的私家车的使用并制有购车需求和愿望的潜在新增车主的数量增加。因此,从总量上讲,会减缓私家车数量的增长速度。长期来讲,对社会资源的节约,对道路资源的紧张现状也会有所减缓。 ②
二、网约车市场的新变化
网约车市场以月乃至日的速度在发生变化,市场情况同2015 年初已经有很大不同。网约车总体数量大大增加,规模扩大带来的问题是监管者无法坐视不管, “让子弹飞一会”的提法受到质疑。具体表现在 :
(一)占领中低端市场
网约车从高端向中低端转移,对乘客而言,价格更加低廉,对平台公司而言,规模继续扩大。如果说网约车最初没有引起如此多的冲突,与其定价较高有直接关系。网约车是高于出租车的价格和服务质量提供出行服务的,滴滴出行中的“专车”就是此类。这也是为什么相当长一段时间用“专车”一词指代网约车。但是,随着Uber 中的“人民优步”和滴滴出行中的“快车”以低于出租车的价格提供服务,并且逐步扩大和占领市场,网约车对出租车形成直接冲击就是不可避免的了。而且,这一趋势仍然在扩大。网约车不采用“扫街”的形式寻找乘客,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快速约车然后到达乘车地点,就其根本而言,与传统出租车没有本质差别。
(二)创造可观的就业机会
更要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时间推移,网约车司机专职比例明显上升。随着网约车平台规模扩大,更多乘客吸引了更多司机进入,加上各平台竞争补贴,如前所述,网约车成为经济低迷期还算不错的就业机会。在网约车市场扩大过程中, 除了“老黑车”通过平台的一系列审查接入平台外,还有一些司机以全职身份接入平台,甚至出现新购置车辆或者租赁车辆新接入平台。以北京为例,电动汽车不受机动车牌照摇号限制,相当一部分电动汽车被私人或者租赁购车购置而接入平台。
目前,尚无法获知究竟在网约车平台工作的司机专职和兼职的比例,但是,专职司机(或可以称之为“新黑车” )大幅增加是显而易见的。专职司机占据相当比例,已经或者将改变网约车行业的状况。美国西雅图最近通过允许网约车司机成立工会的立法,其背景原因是在当地,埃塞俄比亚移民由于语言、专业能力和环境适应等因素大量进入出租车和网约车行业。2014 年西雅图立法将平台合法化,平台和司机均需取得许可,但没有数量限制,Uber 迅速发展到5 000 人以上。部分移民是新购入车辆进入平台,但随着司机人数增加和平台降低价格,司机待遇也在下降,由此引发能否组织工会与平台谈判进行维权、对平台施加更多义务的争论。 ① 此类问题在中国必然将随着专职司机队伍的进一步扩大而凸显。
(三)新老业态冲突加剧
正由于以上两点,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形成正面、直接竞争关系,不可避免地对传统出租车构成巨大冲击,而非像最初是对传统出租车市场的补充。但是,必须强调的是,即便如此,网约车平台公司不能简单等同于出租车公司, 即 “承运人” 。 在传统出租车行业中, 受到新业态冲击的主要是两类主体:
一类是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即牌照持有者,这其中又包括公司所有和个人所有,即出租车公司和牌照私人所有者 ; 另一类是出租车司机。
对出租车牌照持有者而言,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牌照价格受到网约车平台影响而大幅缩水是普遍现象。以纽约为例,牌照数量大约在1.3 万个,官方价格显示出租车牌照1974 年3 万美元,1984 年7.6 万美元,2003 年22 万美元, ② 但实际价格远远高于此,最高时达到130 万美元。到2015 年1 月,纽约市出租车牌照的交易价格,已经跌到了80 万美元。 ③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Uber 起家的旧金山,最大的出租车公司Yellow Cab Co-op 正在申请破产保护就是明显一例。这家老牌出租车公司成立于1977 年, 拥有530 个出租车牌照, 牌照最高时价值132 万美元,受到Uber 等的冲击,牌照下跌至65 万美元。 ① 在北京有200 家出租车公司,拥有6.7 万辆出租车牌照,私人拥有出租车牌照者不到1 200 人,公开价格大约在20—30 万,但实际上价格远高于此。
上海出租车牌照转让价格已被炒到50 万元以上,沈阳的出租车车标价格上涨到80 万元,厦门、温州等地牌照价格在百万元以上,供不应求。随着滴滴出行和Uber 等在各城市运行,各地牌照价格也在大幅缩水,由此引发激烈对抗和争议。 ② 而这部分利益主体也是在网约车出现和快速发展中受损最为严重的群体,其对抗和反对的声音最为强烈。
第二类主体,即出租车司机。这部分群体大多数都从滴滴打车软件的初始运营中受益,获得更多订单,收入增加,但是随着更多租赁公司车辆和私家车的接入,订单数量客观上是有减少的。出租车牌照私人持有者和司机,有一部分是重合的,也有不少是分开的,也就是说持有出租车牌照的私人也并不自己做司机,而是雇佣司机,在这种情况下,出租车司机只是以劳动换取收入的劳动者,不从牌照中获益。这类司机在受到网约车冲击下,最大诉求未必是针对网约车抢走生意。适应不了新技术的是部分年老司机,还有对网约车未来不甚明了、对新业态没有认识和信心的部分司机,担心网约车抢了出租车的生意。而大部分司机已经通过打车软件能够适应新技术,无论是开出租车,还是开“专车” ,无非是为谁打工,从出租车跳转到网约车难度不大,因此,现在多地已经出现聘用司机困难的问题。 ③ 在这轮冲击中,司机的罢工、占道乃至和网约车司机的冲突,更多指向的是“份子钱”居高不下、工作时间长、强度大等问题,而这些问题长期以往存在,只是随着网约车的出现进一步凸显。 ④
(四)网约车本身问题增多
随着网约车规模扩大,接入平台私家车的数量快速增长、运营地区增加的同时,网约车平台对司机和车辆的情况审查不严的情况增多,接入车辆良莠不齐,司机背景调查包括犯罪记录和违章记录等没有查实的情况下允许其注册运营,为日后埋下隐患。网约车评价机制也出现一定程度的失灵,服务质量降低,乘客为避免骚扰而未诚实评价,个别运营车辆与注册车辆不相符,甚至司机不相符的情况也开始出现。投诉机制在数量激增的情况下不够通畅,乘客投诉维权困难。保险尚未理顺,发生交通事故和纠纷情况下,乘客索赔出现困难。而且,随着规模扩大,网约车平台的垄断特征出现。虽然,不能简单将传统垄断的概念套用在以网约车平台公司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公司,但是实践中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行为却具备了传统经济情况下的垄断特点,这种情况在域外也同样开始出现并逐渐成为问题。
注释:
[1]正和岛商学院:《滴滴凭什么3年干到估值165 亿美元?》搜狐http:
//business.sohu.com/20151210/n430631181.shtml. ( 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1月7 日)。
有学者将网约车类划分为六大种类。参见金自宁 : 《直面我国网约车的合法性问题》 ,载《宏观质量研究》
[2]2015 年第4 期。顺风车,或称拼车,是私家车所有人在行驶过程中搭载乘客,收取少量费用的出行方式,英文称为Car Pool,此种方式在中外争议很小,在北京和上海等地相关的地方法律规定中也都认为其是合法的,本文不将其纳入讨论范围。此种方式,也是更为典型的共享经济。
[3]“四方协议”有两种形式 : 一种是平台公司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车,从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司机,由平台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共同签订“四方协议” 。在此种情况下,车辆是汽车租赁公司真实所有的,司机与车辆所有权人是分离的。另一种是私家车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私家车车主作为司机与平台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四方协议,汽车租赁公司仅是挂靠单位,并非真实的车辆所有权人。
[4]《我国私家车已达1.05 亿辆》 ,载2015 年1 月28 日《南方日报》第A15 版。
[5]《数据显示专车缓解道路拥堵,私家车出行日均减少28 万》 ,中国新闻网,http:
//www.chinanews.com/it/2015/10-29/7596311.shtml. (最后访问时间 :2016 年1 月7 日)。
[6]《Uber 的西雅图抗争 :全球专车合法性问题的缩影》,虎嗅网,http://
www.huxiu.com/article/135346/1.html. (最后访问时间 :2016年1月7日)。
[7][美] 格雷厄姆·赫吉思:《出租车:纽约市出租车司机社会史》,王旭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38 页。
[8]《Uber发展里程碑 :纽约Uber车辆数量超出租车》,腾讯网http:
//tech.qq.com/a/20150319/087648.htm.( 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1月7 日)。
Yellow Cab to file for bankruptcy,The San Francisco Examiner, http://www.sfexaminer.com/yellow-cab-to- file-for-bankruptcy/.
[9]江丞华 : 《百万元牌照贬值近半 : 出租车行业内外交困》 ,载2015 年5 月26 日《中国企业报》第004 版。
[10]《专车凶猛,“的哥”无奈离职》,载2015 年7月14 日《深圳商报》第A04 版。
[11]章蔚玮:《失控 : 出租车和专车的未知命运》,载2015 年7 月5 日《IT 时报》第1版;《深圳出租车营运昨日恢复正常》 ,载2016 年1 月7 日《晶报》第A09 版。
[11]《UPPS :11 624 份专车调查意见数据公布》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网站,http://www.ipp.org.cn/a/1447232988873.html.(最后访问时间 :2016 年1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