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是因为,登记制度的建立需要设立登记机关,而登记机关由于成本问题而不能随便设立;人们前往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和查询登记不仅需要劳途奔波,而且还需要缴纳相当数额的登记费;再加上一般动产进行登记时因为难以特定化,故而无法或难以从技术上的进行登记。
[3]比如,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有人辱骂或大骂与我们有特定身份关系的人时,我们就会感觉到自己的人格或精神遭受损害。这种遭受的人格或精神损害就是我所谓的代位人格权所应该保护的人格利益。
[4]与继承关系一样,这里的代位人格权也有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乃至第三顺位……之分
[5]信息与有形财产的主要区别在于它可能与公众的知情权、言论自由等公共利益有关,在物理上对其占有和利用不具有排他性。因此,信息财产仅限于对信息商业价值的支配权。
[6]传统主流民法和知识产权学者由于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而把知识产权的客体说成是什么“信息”、“智力成果”等。显然他们并未认识到信息财产与有形财产的在财产权范围方面的根本区别。
[7]对于奖励型的游戏装备,由于其创作者是游戏开发设计者,因此其版权属于开发设计者。对于模拟人生中由玩家自创的虚拟装备或物品,其外形设计的版权属于作为其创作者的玩家所有。
[8]关于游戏装备上的利益关系,很少有人区分装备的表现形式和载体。
[9]参见刘德良:“民法学上权利客体与权利对象的区分及其意义”,《暨南大学学报》2014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