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良教授应邀为灵宝市法学会讲“宪法视野下的习近平网络安全观”
12月19日上午,刘德良教授应邀为灵宝市法学会讲“宪法视野下的习近平网络安全观”。刘德良教授首先从网络的构成(软硬件及其所组成的系统)出发,讲到网络安全的定义(软硬件及其系统安全+信息安全)及影响网络安全的因素;再从目前国际"互联网络"的现状,即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其实都是租用美国的internet ,因此,目前国际网络是树状的,根部在美国的现状出发,而不是真正的网格状的“互联网”。刘德良教授认为,从技术上讲,无论是从目前组成网络的软硬件及其系统,还是网络架构、技术标准、传输协议等方面上讲,美国对目前的网络拥有绝对控制权和主导权。
刘德良教授提出,在我们目前在技术上完全受制于人的情况下,"互联网+"产业和应用越广泛,对由美国控制和主导的internet依赖性就越強,我们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就越大!这种风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丶军事等全方位的!我们必须对这种现状要有请醒的认识,并以此为基础尽早采取措施化解和防控风险。同时也从目前国际规则层面上讲国际规则制订中的中国话语权。
其次,刘德良教授从宪法的效力范围(陆、海、空、天、网“五位一体”的主权范围)、主要内容(主体、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社会等)出发,重点结合习近平网络安全观思想中的“主权观"、"国家观"、“发展观"、“法治观”、“人民观"、“国际观"等内容,以技术现状为基础,结合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案例),分析我们网络安全所面临的风险和问题,从逻辑上得出要保障我们的网络安全,必须要改变目前的网络格局,构建一个安全可控网络结构,确保构成网络的各种软硬件及其系统自主可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信标准、传输协议。
最后指出,刘德良教授指出,网络安全应该有国际层面和国家层面两层不同的含义:前者是国家主权---网络主权,即国家之间,尤其是中美之间就网络安全之间的控制和反控制关系;后者是治权问题,主要是关于国内政府、社会和个体之间就网络空间的行为规范的建构---网络治理问题。当我们讨论网络安全时,不能把两个层面的问题混为一谈。某种意义上讲,网络安全问题就是主权和治权在网络安全领域的体现,是国家网络安全(网络主权)和国内网络治理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