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良教授应邀出席“人工智能、大数据与知识产权保护”论坛
4月21日下午刘德良教授应邀出席“人工智能、大数据与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并就“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利益冲突问题及其解决”做了会议发言。
刘德良教授认为,用户对能够直接识别出其个人的个人信息的商业价盾享有财产权;商家如果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或交易其个人信息的话,就构成对用户个人信息商业价值的财产侵权行为。反之,商家对不能直接识别出特定自然人的所谓个人数据的商业价值享有财产权,其收集、加工、流动无需针得用户同意,也不构成侵权。同时,立法应防止对个人信息(数据)的滥用。这样既保护了个人,又可以促进大数据产业和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