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2日晚,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和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办的“网络安全立法”第十八期学术沙龙,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后主楼1822会议厅成功举行。
本期沙龙的主题是“网络安全立法”。2015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并于同年7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我国将出台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网络空间的安全问题。网络空间安全,大到电信、金融、国防等重要领域基础信息的保障,小到个人信息的保护。一部怎样的法律才能既能保障国家主权,又保障个人隐私的效果成为本次沙龙活动谈论的中心。
本次沙龙的与会人员有: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副研究员、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刘金瑞副主任,华为集团前技术总监岳卫民先生,彭畅律师以及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德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和电信研究院工作人员参与了本次沙龙的讨论。
在会议开始,刘金瑞主任就“网络安全立法”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深入讨论,刘主任的发言大致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刘主任谈到了网络空间所带来的安全性挑战,他指出作为第五维空间的网络空间逐步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随之也带来了网络黑客、网络间谍、网络盗窃、网络恐怖主义、网络战争等安全性挑战。随着APT攻击、斯诺登事件的发生,中国在互联网安全事项上面临的严峻形势也浮出水面。网络安全成为全球性议题后,作为世界两大经济体的中国和美国也就这一事项开展系列活动,如中美网络安全对话,并达成了《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指导原则》。刘主任还带领大家回顾了2014年4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至今,中国网络安全法治的大事件。随后,刘主任就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与国家安全三者关系,以美国的FISMA和欧盟的网络和信息安全(network and information security)为例展开谈论,并提出网络安全是指保护基于网路技术而形成的网络信息系统及其所存储和传输的信息不受非法行为的威胁和侵害。最后,刘主任发表了自己对《网络安全法(草案)》的建议。宏观立法思路上,他认为应从国家安全的高度上把握网络安全立法的重点;坚持国内经验总结与国外经验借鉴相结合的原则;区分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设计不同的监管框架;在私营部门监管中要贯彻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在相关条文拟定中为国际规则制定留下适当空间。具体制度设计上,他认为应当落实关键基础实施保护制度,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制度等。沙龙现场
刘金瑞主任就网络数据要不要留在境内补充说,数据留在境内更为安全。而刘德良教授也就同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理解,他认为在中国开展业务,服务器设在中国,并不代表数据在中国,这样更有利于保障数据安全。与会师生合影
“互联网与法律对话”系列学术沙龙依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由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 www.apcyber-law.com/)主办,以关注与研究互联网领域的法学问题为中心,是为广大师生及互联网领域专家学者搭建的学术交流平台。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将继续定期举办系列沙龙活动,欢迎广大师生关注与参与。